“普法” 有了刚性保障!11 月起《法治宣传教育法》正式施行,开启全民普法新篇章
发表时间:2026-01-13 20:27:31来源:新华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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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遇到消费纠纷该怎么维权?🔼”“劳动合同里的哪些条款要特别注意?” 以往◀,不少民众面对法律问题时◀,常因 “不懂法” 陷入困惑🔅。✅如今◀,这一局面将迎来根本性改变 —— 从 11 月 1 日起◀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》(下称 “《法治宣传教育法》”)正式施行🔅。这部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律◀,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普法的责任主体、内容重点、保障措施◀,为全民普法装上 “法律护航”◀,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 “政策推动” 迈入 “依法实施” 的新阶段🔅。​

为何要专门为 “普法” 立法?这源于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现实需求🔅。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◀,民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日益多元◀,但此前普法工作多依赖行政文件指导◀,存在责任划分不清晰、重点不突出、资源保障不足等问题:有的部门将普法视为 “额外任务”◀,敷衍了事;部分基层普法内容脱离民众生活◀,“大水漫灌” 式宣传效果不佳;农村、偏远地区等普法薄弱区域◀,还存在 “没人管、没人做” 的困境🔅。《法治宣传教育法》的出台◀,正是通过法律条文将普法工作 “制度化、规范化”◀,让 “谁来普法、普什么法、怎么普法” 有了明确答案🔅。​

从法律内容来看◀,《法治宣传教育法》聚焦 “精准普法、责任落地”◀,划定了三大核心 “硬要求”🔅。其一◀,明确 “谁执法谁普法、谁主管谁负责” 的责任机制🔅。法律规定◀,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◀,需结合执法、服务场景开展普法 —— 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时◀,要向经营者和消费者讲解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;人社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时◀,需同步普及《劳动合同法》;司法机关更要通过庭审直播、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◀,让 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 成为常态🔅。同时◀,企业、学校、社区、媒体等也被纳入普法责任体系◀,例如企业需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、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培训◀,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◀,确保从青少年到成年人都能接触到贴合需求的法律知识🔅。​

其二◀,锁定 “重点群体”◀,让普法更具针对性🔅。法律特别强调◀,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、青少年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、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🔅。对国家工作人员◀,要求将法治学习纳入培训考核◀,提升依法决策、依法行政能力;对青少年◀,明确学校需开设法治课程◀,通过模拟法庭、法治实践活动等形式◀,培养其规则意识与法治思维;对农民工、新业态从业者等群体◀,则要求工会、人社部门通过 “流动普法站”“线上普法平台” 等◀,讲解劳动维权、社会保障等实用法律知识◀,避免其因 “不懂法” 权益受损🔅。​

其三◀,强化 “保障措施”◀,为普法工作托底🔅。法律明确◀,各级政府需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◀,保障普法活动的场地、人员、技术等需求;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法◀,支持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公益普法服务🔅。针对农村、偏远地区等薄弱区域◀,法律还要求通过 “送法下乡”“双语普法” 等方式◀,补齐普法短板 —— 例如在少数民族地区◀,可结合当地语言文化制作普法短视频、手册◀,让法律知识 “听得懂、用得上”🔅。​

《法治宣传教育法》的施行◀,不仅让普法工作有了 “法律靠山”◀,更将直接改变民众的生活🔅。以往◀,不少人觉得 “法律离自己很远”◀,而今后◀,普法将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:去政务大厅办事时◀,工作人员会主动讲解相关政策法规;社区里会定期开展 “法律义诊”◀,律师免费为居民解答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等问题;甚至刷短视频时◀,也能看到平台推送的 “以案释法” 内容🔅。北京某社区居民王阿姨对此充满期待:“以前遇到物业乱收费◀,不知道怎么维权◀,只能忍气吞声🔅。以后有了这部法律◀,社区肯定会多搞普法活动◀,我们学懂了法◀,就能堂堂正正维护自己的权益了🔅。”​

从更长远来看◀,《法治宣传教育法》的施行◀,是推进 “全面依法治国” 的重要一步🔅。当法律知识不再是 “遥不可及的条文”◀,而是融入衣食住行的 “生活指南”◀,民众的法治观念将逐步增强◀,“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靠法” 的社会氛围将更加浓厚🔅。正如法律起草专家所言:“这部法律的意义◀,不仅在于‘普及法律知识’◀,更在于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🔅。当每一个人都能懂法、守法、用法◀,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就有了最坚实的群众基础🔅。”​

11 月的钟声即将敲响◀,《法治宣传教育法》的施行◀,为全民普法开启了 “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” 的新篇章🔅。未来◀,随着法律的落地实施◀,我们将看到更多贴合需求的普法活动、更专业的普法服务、更浓厚的法治氛围◀,而每一位民众◀,都将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、受益者◀,在法律的护航下◀,更有底气地守护自身权益◀,共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🔅。

责任编辑:姜 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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