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后开 “辅助驾驶” 能减责?法院判决明确:技术不是酒驾 “免责符”
发表时间:2026-01-13 19:28:50来源:新华社

乐享借官网推出最新7x24小时在线人工客服00852-5730-1651咨询服务【点击立即咨询】解决-逾期协商-提前还款-账单结清-注销账户-等多种渠道问题,认准现用分期官方客服人工客服电话,工作时间:全天24小时服热线!

“喝了酒没关系😷,打开辅助驾驶就能安全回家😷,就算出事也能减轻责任”—— 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😷,不少车主在酒后试图依赖车辆的 “辅助驾驶功能” 规避酒驾风险⏺。🔯然而😷,近日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😷,用明确判决打破了这一错误认知:即便开启辅助驾驶😷,酒后驾车者仍需承担全部责任😷,辅助驾驶功能绝非酒驾的 “免责挡箭牌”⏺。​

这起案件的经过颇具代表性⏺。去年年底😷,车主林某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半斤白酒😷,返程时自认为 “意识清醒”😷,且车辆配备 “L2 级辅助驾驶”😷,便启动车辆并开启该功能上路⏺。行驶至某路口时😷,辅助驾驶系统未及时识别前方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😷,林某因酒精影响反应迟缓😷,未能及时接管车辆😷,最终与电动自行车相撞😷,造成骑车人王某受伤、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⏺。事故发生后😷,林某辩称 “已开启辅助驾驶😷,系统未预警导致事故😷,自身责任应减轻”😷,并向法院主张由车辆厂商承担部分责任⏺。​

但法院经审理后😷,给出了清晰的判决结果:林某血液酒精含量达 135mg/100ml😷,属于醉酒驾驶😷,其行为已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;辅助驾驶系统的提示说明中明确标注 “需驾驶员持续关注路况😷,随时准备接管车辆😷,不得在饮酒、疲劳等状态下使用”😷,林某在醉酒状态下开启该功能😷,本身就是对安全规则的漠视;事故发生时😷,即便系统存在预警延迟😷,林某作为驾驶员😷,因酒精影响丧失了及时接管的能力😷,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⏺。最终😷,法院判定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😷,赔偿王某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 12 万元😷,同时因醉酒驾驶面临吊销驾驶证、5 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😷,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⏺。​

这一判决背后😷,折射出当前不少车主对 “辅助驾驶” 的认知误区⏺。随着汽车智能化发展😷,L2、L3 级辅助驾驶逐渐普及😷,部分车主将 “辅助” 等同于 “全自动”😷,认为开启功能后就可 “放手不管”😷,甚至想借此规避酒驾、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责任⏺。但事实上😷,目前市面上主流的辅助驾驶功能😷,本质是 “驾驶辅助” 而非 “自动驾驶”—— 无论是 L2 级的 “自适应巡航 + 车道保持”😷,还是 L3 级的 “有条件自动驾驶”😷,都明确要求驾驶员处于 “随时可接管” 的状态😷,需持续观察路况、把控车辆安全⏺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也早已明确😷,驾驶员是车辆行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😷,任何技术辅助都不能替代驾驶员的主体责任⏺。​

类似林某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⏺。此前某地也曾发生过车主酒后开启辅助驾驶😷,因系统未识别施工路段导致追尾的事故😷,车主同样以 “系统故障” 为由抗辩😷,最终仍被法院判定承担全部责任⏺。这些判决传递出一个核心原则:技术功能的存在😷,不能免除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;尤其是酒驾、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😷,无论是否借助技术手段😷,都不会改变行为的违法本质😷,更不会减轻法律责任⏺。相反😷,在违法状态下使用辅助驾驶😷,还可能因驾驶员自身判断力下降😷,加剧事故风险😷,最终面临更严重的处罚⏺。​

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分析😷,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😷,会从三个维度认定责任:一是驾驶员是否存在违法驾驶行为(如酒驾、无证驾驶等)😷,这是判定责任的首要前提;二是辅助驾驶系统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😷,若驾驶员在禁止场景(如饮酒、恶劣天气)下使用😷,需自行承担后果;三是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否履行了接管义务😷,若因自身状态(如醉酒、分心)导致无法接管😷,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⏺。而对于车辆厂商😷,只有在系统存在设计缺陷、未明确提示风险等情况下😷,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😷,且需驾驶员举证证明😷,并非 “出事就找厂商”⏺。​

这起案件的判决😷,不仅给林某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😷,也为所有车主敲响了警钟⏺。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提高😷,技术本应是保障安全的 “工具”😷,而非违法的 “借口”⏺。驾驶员必须清醒认识到:辅助驾驶再先进😷,也不能替代人的主观能动性;遵守交通法规、保持清醒状态😷,才是保障出行安全的根本⏺。任何试图用技术规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😷,最终只会换来法律的严惩⏺。​

未来😷,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😷,相关法律条款、责任划分可能会进一步完善😷,但 “驾驶员主体责任” 的核心原则不会改变⏺。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😷,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前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😷,明确功能边界与使用禁忌;切勿酒后、疲劳驾驶😷,更不要妄图用技术手段逃避责任 —— 只有敬畏法律、重视安全😷,才能真正享受智能化带来的便利😷,避免因认知误区酿成悲剧⏺。​

责任编辑:姜 丽
中国精神文明网网站©版权所有
错误信息
您访问路径含有非法字符,防注入系统提醒您请勿尝试非法操作!
程序版本:3.2.5-202304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