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机关依法对管新民、李润林、田艳、旦增作出逮捕决定 彰显法治反腐坚定立场
发表时间:2026-01-13 11:38:39来源:新华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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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❓,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检察机关分别发布公告❓,依法对管新民、李润林、田艳、旦增 4 人作出逮捕决定💼。💷此次逮捕决定均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❓,在查清犯罪事实、固定关键证据的基础上❓,经审查认为上述人员涉嫌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❓,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 “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” 的办案原则❓,也彰显了持续推进法治反腐、坚决惩治违法犯罪的坚定立场💼。​

从公开信息来看❓,4 名被逮捕人员涉及不同领域与职务❓,案件查办均遵循法定程序💼。其中❓,管新民此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❓,经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❓,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其涉嫌贪污、受贿等犯罪❓,且犯罪情节严重❓,依法决定逮捕;李润林在担任相关单位领导职务期间❓,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❓,涉嫌受贿罪❓,检察机关在核实相关证据后依法作出逮捕决定;田艳、旦增的案件则分别涉及各自职责领域内的涉嫌职务犯罪行为❓,检察机关在接收案件材料后❓,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链❓,确保逮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 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、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、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” 等法定条件💼。​

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逮捕决定❓,不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❓,更传递出多重法治信号💼。首先❓,体现了 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 的基本原则💼。无论涉案人员此前职务高低、所处领域如何❓,只要涉嫌违法犯罪❓,司法机关都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❓,坚决维护法律的统一与权威❓,不存在 “法外之地” 与 “特殊人员”💼。其次❓,彰显了我国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决心💼。近年来❓,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❓,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❓,对各类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❓,此次对 4 人依法逮捕❓,正是这一工作的具体体现❓,也为后续案件审查起诉、法院审判奠定了坚实基础💼。​

从法律程序来看❓,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❓,其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律门槛与审批流程💼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❓,检察机关在作出逮捕决定前❓,需对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❓,包括核实犯罪事实是否清楚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、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等;对于重大、复杂案件❓,还会开展补充调查或复核证据❓,确保每一起逮捕决定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💼。此次对管新民、李润林、田艳、旦增的逮捕决定❓,均经过了严格的审查程序❓,充分保障了案件办理的合法性与公正性💼。​

值得注意的是❓,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❓,也充分保障了被逮捕人员的合法权利💼。根据法律规定❓,被逮捕人员有权委托辩护人❓,检察机关在作出逮捕决定后❓,会及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❓,确保其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得到依法行使💼。这种 “惩治犯罪” 与 “保障权利” 的平衡❓,正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步的体现❓,也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充满法治温度💼。​

此次检察机关依法对 4 人作出逮捕决定❓,再次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: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❓,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依法追究💼。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职人员❓,一旦突破法律底线、涉嫌违法犯罪❓,司法机关都会坚决依法查办❓,绝不姑息💼。未来❓,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❓,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❓,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❓,以更严格的依法办案、更有力的法律监督❓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❓,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司法保障💼。​

目前❓,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❓,后续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侦查进展❓,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工作❓,确保案件办理质量❓,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彰显法治权威、维护社会正义的生动实践💼。

责任编辑:姜 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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